1. 范式
1.1. 范式定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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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:单个命题变元,或命题变元的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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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合取式(短语):有限个文字的合取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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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析取式(子句):有限个文字的析取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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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与,称为互补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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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取范式:有限个简单析取式的合取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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析取范式:有限个简单合取式的析取式
有限个表示1个也可以
P,,可以是文字、短语、子句、析取范式、合取范式
用括号表示的析取式或者合取式,不能被拆开看待。
否定联结词只会出现在命题变元之前。
1.2. 范式存在定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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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应任意命题公式,都存在与其等价的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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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式的化简方法
- 利用蕴含式和等价式,除去蕴含和等价
- 双重否定和德摩根律,去除非命题变元前的否定
- 分配率,进行析取和合取之间的转化
合取范式可以指出公式合适为假
析取范式可以表示公式合适为真
范式
极小项和极大项
在含有n个命题变元的短语或者子句中,每个命题变元与其否定不同时存在,且二者之一恰好出现且仅出现一次,出现的次序与命题变元的次序一致,则称此短语是关于命题变元的一个极小项或极大项
没有两个不同的极大项(极小项)是等价的
每个极大项M只有一组成真赋值,可以用于给极大项编码(命题变元为0,否定为1)
对于极小项m,命题变元为1,否定为0。(优先记忆 )
极大项和极小项的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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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两个极小项的合取为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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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两个极大项的析取为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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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小项和极大项是否定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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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极小项的析取为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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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极大项的合取为0
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
主析取范式:每个短语为极小项,且按照编码从小到大排列。
主合取范式:每个子句为极大项,且按照编码从小到大排列。
如果不包含任何极小项/极大项,称之为“空”。
任何公式都存在与之等价的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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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范式求解
- 消除重复的命题变元:幂等律、矛盾律、同一律、排中律、零律
- 缺少命题变元:将1/0代换,再用结合律展开。
- 重复的极大项/极小项:合并极大/小项,利用交换律调整顺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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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真值表求解
- 对于主合取范式,决定了命题公式的真值(0),选出所有真值为假的行,将对应的极大项合取
- 对于主析取范式,决定了命题公式的真值(1),选出所有真值为真的行,将对应的极小项析取
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之间是互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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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范式的意义:
- 主析取范式:使得命题公式的真值为1的情况,即:所有成真赋值的选项。
- 主合取范式:使得命题公式的真值为0的情况,即:所有成假赋值的选项。
命题蕴含公式
推理:从一组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。
对于一系列前提,是公式。则是的逻辑结果,当且仅当:对任意解释,如果使得为真,则也会使为真。
记为,称为“蕴含关系”。此时称为有效的,否则称为无效的。
称为一组前提,有时用集合表示。此时称H是前提集合的逻辑结果。记为
推理的有效性和结论的真实性不同,只有在前提为真的情况下才能得出真的结论。
当且仅当()为永真公式, 的推理是有效的
推理定律-基本蕴含关系
- 简化规则:,
- 添加规则:,
- 合取引入规则:
- 选言三段论:,
- 假言推理规则:
- 否定后件式:
- 假言三段论:
- 二难推论:
推理规则
- 规则P:前提引用规则,推导过程中可以随时引入前提集合中的任意一个前提。
- 规则T:逻辑结果引用规则,在推论过程中可以随时引入公式S,S是由前面的公式推导出来的逻辑结果
- 规则CP:附加前提规则:如果能从给定的前提集合与公式P推导出S,则能从此前提集合推导出
自然演绎法
从前提集合推出结论的一个演绎是构造命题公式的一个有限序列:
其中:是中的某个前提,或者是前面的某些的有效结论,并且就是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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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绎-直接证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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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绎-规则CP证明法
- 演绎-间接证明法
命题演绎
- 例1
- 例2